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正)规定,绍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王水君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6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局长潘旺明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6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6年市级财政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