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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绍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17年2月21日 绍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日期:2017-02-22 浏览次数: 字号:[ ]

  绍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绍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4月10日在绍兴召开,会期五天左右。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绍兴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绍兴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绍兴市2016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7年全市和市级预算草案;批准绍兴市2016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7年市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绍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

  八、选举绍兴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

  九、选举绍兴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通过绍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十一、票决2017年度绍兴市人民政府民生实事项目;

  十二、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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