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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两部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做到“八个必须”


日期:2016-07-22 浏览次数: 字号:[ ]

  日前,绍兴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了《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和《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草案)》,并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了全面的修改。为充分发扬民主,调动公民有序参与地方立法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绍兴首批两部地方性法规(草案)的立法质量,7月14日,绍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92次会议专门研究了首批两部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集中精力,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具体要求做到“八个必须征求”:
  一是社会公众必须征求。要求自7月15日起,在绍兴市级新闻媒体上加强两部法规条例(草案)开始征求意见工作的宣传。在绍兴市级报纸、各大网站和365外围投注网站网站上专栏刊发法规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时间不得少于20天。

    二是人大代表必须征求。要求在人大代表履职平台上发布法规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通过书面通知、短信提醒等方式,动员组织全市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参与绍兴首批两部法规条例(草案)的意见征求工作,对所有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以适当形式及时反馈。

  三是市级领导必须征求。要求将两部法规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按照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材料标准,分送每一位市级领导征求意见,并要求每一位领导都能够书面提供反馈意见。

  四是绍兴政协必须征求。要求专门将两部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稿当面送达绍兴市政协委员会,邀请市政协领导和部分政协委员对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并及时将政协提出的合理的意见建议吸收到条例(草案)的修改中。

  五是法律专家必须征求。要求以已经建立的绍兴市地方立法专家库专家为主要对象,重点就法律规范、语言规范等方面,征求对两部法规(草案)的修改意见建议。

  六是市级部门必须征求。要求将法规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印发各市级部门书面征求意见,重点征求法规条例(条例)组织实施相关的各部门意见,重点征求这些部门在工作职责、法律责任、实施主体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对职责重叠、责任不清、主体模糊的,要适是组织协调会议,予以明确。

  七是县、区(市)人大必须征求。要求以区、县(市级)人大为主体,组织由人大及工委领导、人大代表、相关部门和部分乡镇人大领导参加的法规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由各区、县(市)人大负责汇总整理意见建议,统一交市人大法工委。

  八是立法联络点必须征求。要求由市人大法工委牵头,组织法规条例(审案)起草、修改人员及部分法工委委员,分别到各基层立法联系点,组织召开各个层面的座谈会,面对面征求基层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

  同时,会议要求,要将两部法规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和征求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向省人大法工委汇报,主动对接、及时听取省法工委的指导意见,全力提高绍兴首批两部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质量。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王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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