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工作信息
站内检索:
首部地方性法规正式施行


日期:2016-05-19 浏览次数: 字号:[ ]

  近日,绍兴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绍兴市首部地方性法规《绍兴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已顺利通过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于4月13日正式施行。
  《绍兴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是一部程序性法规,《条例》共七章57条,规定了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权限、立法原则、立法程序和报批程序,是一部“管法的法”,是绍兴的立法法。在全市开启地方立法之际,该部法规的及时出台将有效规范地方立法活动,保证地方立法质量,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进程。

    同时,绍兴市地方实体法的制定工作也正在抓紧开展中,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83次会议通过了今年立法计划。根据计划,今年绍兴市将从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城乡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这五个方面同步开展立法的调研和起草,经充分评估论证后,从中选出最为成熟的一部法规草案,由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力争在12月前报请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郑  镔)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