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定任命:
朱润晔同志为绍兴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张永明同志为绍兴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王浩萍同志为绍兴市农业局局长。
二、任命:
戴建华同志为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三、决定免去:
何建同志的绍兴市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何伟仕同志的绍兴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四、免去:
过孟超同志的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谢剑同志的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