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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2016年2月25日)
(绍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俞樟铃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毕金刚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袁小梁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方艳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李志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胡黄勇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章建荣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葛继光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祝叶飞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刘艳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张靓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胡春霞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陈建木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董伟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单卫东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

陈伟明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二、批准任命:

周江同志为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柴峥涛同志为新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三、决定免去

姚远同志的绍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四、免去

袁小梁同志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方艳同志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李志同志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胡黄勇同志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陈建木同志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董伟同志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单卫东同志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陈伟明同志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孙志萍同志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毛振宇同志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陈键同志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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