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
周骄德同志为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陈立强同志为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二、决定免去:
周骄德同志的绍兴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三、免去:
黄世军同志的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柴峥涛同志的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