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绍兴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回应民生关切,举行学前教育工作人大代表专题约见会。会上,多名市人大代表针对市区小区配套幼儿园布局不合理,有的小区周边没有配套幼儿园,有的配套幼儿园距离较远等问题,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在住宅小区规划前,教育行政部门提前参与园所规划,实行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统筹合理布局等意见建议。
市直教育部门认真落实代表意见,积极探索小区配套幼儿园全链式建设管理模式,计划在目前越城区60所各类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基础上,今后三年新增20所。通过强化全链式建设管理,从制度上保证幼儿园的同步建设和学位的及时供给,也为有效应对“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的入园高峰需求增加了“库容”,腾出了“空间”。具体做法如下:
一、“全域规划+区域规划”,从源头上提高小区配套幼儿园布局的科学合理性。根据该区总体规划、城镇发展、人口增长和学前教育发展实际,由教育部门牵头,联合市区规划、发改、国土、建设等部门,进一步完善《越城区域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2008-2020年)》。强化规划刚性,按照“幼儿园与居住人口同布局、与住宅小区同规划”的原则,相关职能部门严格督促开发单位按5000人口配套建设一所6班及以上的标准幼儿园的要求,做好配套设计;对非成片开发地块的零星住宅建设或组团开发区域(小区开发建筑面积均未达到15万平方米或未达到5000人规模的),根据规划标准和区域居住人口测算的生源数量,另行规划预留出幼儿教育用地;开发区块个别未达到配套规模的,将幼儿园集中规划在邻近较大区块内。
二、“四同步建设+全过程监管”,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工作。发改、规划、建设、教育等相关部门对园舍位置、规模、室内空间、户外场地、绿化面积等建设要求进行科学论证。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内容、规模、标准、要求等,纳入划拨决定书、规划条件书等规范文件中,保障配套幼儿园与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区教育部门主动靠前对接、提早介入,对配套幼儿园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督。在规划时派人参与论证,提出书面意见,确保幼儿园设计规范、位置合适,保持相对独立性;在建设时加强对各环节的监督,确保施工符合规范,完善使用功能,避免重复建设;在竣工时参与验收,确保质量和园舍安全。
三、“无偿移交+优先入园”,确保移交权利义务对等。按照“谁开发、谁完善、谁移交”的原则,开发单位在住宅小区项目整体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将新建幼儿园无偿移交教育部门管理和使用。同时,教育部门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满足园舍所在小区适龄儿童入园的相关政策,保证业主权益;明确开办管理的相关政策,也给开发单位带来销售上的实质利好,调动了开发单位建设移交的积极性。该区2014年至今已接收了16所小区配套幼儿园,实现了100%移交。同时,一些有实力的开发商还提高了移交标准,自愿提供幼儿园装修经费。近三年来,全区共收到开发单位对小区配套幼儿园装修定向捐款1000余万元,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物业管理费均得到全免或大额度减除。
四、“公办名园集团化+民办普惠化”,让小区居民享受家门口的优质学前教育。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后,为提升办园质量,教育部门优化办园模式。一种是公办名园集团化办园。如由鲁迅幼教集团、东风幼教集团等老城区省一级名园集团承办小区配套幼儿园,成为集团下属园区,通过输送管理力量、优秀教师和办园经验,实现人财物等要素的统一,确保新园快速成长。区财政加大了对小区配套幼儿园装修经费保障力度,仅 2016年,预计投入就达2500万元,确保实现新园高起点办学。另一种是举办普惠性民办园。对于个别公办园比较集中的区域,采用普惠性民办的方式,通过办学技术性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办者。同时,通过低价出租(50元/平方米/年)、专任教师补助(1.5万元至2万元/年)、生均经费补助、设施添置补助等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降低幼儿园运行成本,从而达到降低收费的目的,让老百姓得到实惠,也减少了“穿城”择园带来的交通拥堵。
五、“存量化解+增量拓展”,推进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的长效化。该区建立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督查落实新建配套幼儿园移交管理等相关事宜。对于个别早年配建幼儿园由于历史原因闲置或挪作他用的,由部门联合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于已开办但未按规定移交给教育部门的小区配套幼儿园,教育部门积极向市、区两级政府汇报,市、区两级专门召开协调会,明确移交时间、方式和要求;对产权有异议,且移交后有实际困难的开发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移交实行资助。对移交过程中涉及产权过户或变更等相关费用一律予以免除,不增加开发建设单位负担。等等。通过一系列举措,一些早年建成多年未移交的幼儿园得到妥善移交。同时,除城区外,对城镇化进展较快的乡镇和“村改居”新建小区,也推行了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相应制度。(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