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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卫光同志为绍兴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2016年11月4日绍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日期:2016-11-07 浏览次数: 字号:[ ]

  鉴于俞志宏同志已辞去绍兴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市长出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款、《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绍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马卫光同志为绍兴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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