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定任命:
闾小锋同志为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袁立江同志为绍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邓大庆同志为绍兴市人民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主任。
二、任命:
蔡立刚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祝叶飞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夏鸿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梅云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葛继光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蒋瑛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三、决定免去:
邵全卯同志的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袁立江同志的绍兴市卫生局局长职务;
陈玲芳同志的绍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
四、免去:
吕久刚同志的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刘金熙同志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晓光同志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