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绍兴军分区政治部:
绍兴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将于2014年2月18日召开。为使代表在大会期间更好地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前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努力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深入基层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着重了解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以及“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情况,为代表知情知政,依法履行职责,出席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提出议案和建议作好充分准备。
二、视察时间
集中视察安排在2014年1月至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前进行。请各区、县(市)确定视察的具体时间后,提前通知各位市人大代表。
三、视察内容
主要是按照省委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的工作要求,围绕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所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实情况,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突出主题,把握重点,就近就便开展视察。
四、视察组织
在各区、县(市)的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集中视察;在绍市直单位的市人大代表参加原选举单位组织的视察;在驻绍部队的市人大代表由市军分区政治部组织集中视察。
集中视察可以以代表小组为单位进行,也可以由代表中心组统一组织。
五、视察意见办理
代表视察时,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但不直接处理问题。对代表在视察中提出的意见、建议,需由当地处理的,交当地人大常委会转有关部门研究办理;需由市有关部门处理的,由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转市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各有关机关、组织应认真处理并答复代表。
六、有关注意事项
(一)集中视察是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重要内容,各位市人大代表都要积极参加。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视察的,应向所在地的人大常委会和市军分区政治部请假。
(二)为提高代表所提议案、建议的质量,代表可在会前做好准备。视察中可适当安排时间,让代表酝酿和讨论准备提出的议案、建议。
(三)各地组织视察的计划安排、代表视察的情况和代表准备在市人代会上提出和反映的重大问题,请及时汇总,书面报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