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叶卫红同志提出的要求辞去绍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接受她辞去绍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报绍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