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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2014-12-15)
(2014年12月15日 绍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黄世军同志为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检查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胡黄勇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凯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马军乐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朱淼蛟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

  袁小梁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孙志萍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单卫东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陈伟明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钱耀炯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俞湘静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郑森轶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丁林阳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柳雪松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田欣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

  秦善奎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王普庆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二、免去:

  张凯同志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孙志萍同志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单卫东同志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陈伟明同志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钱耀炯同志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陈杭城同志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高伯军同志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王安洁同志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王朝阳同志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陈哲宇同志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金伟军同志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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