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
黄世军同志为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检查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胡黄勇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凯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马军乐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朱淼蛟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
袁小梁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孙志萍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单卫东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陈伟明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钱耀炯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俞湘静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郑森轶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丁林阳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柳雪松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田欣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
秦善奎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王普庆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二、免去:
张凯同志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孙志萍同志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单卫东同志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陈伟明同志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钱耀炯同志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陈杭城同志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高伯军同志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王安洁同志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王朝阳同志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陈哲宇同志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金伟军同志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