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人大概览 >> 常务委员会 >> 决议决定
站内检索: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确定香榧为绍兴市树的决议
(2014年10月28日 绍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日期:2014-10-29 浏览次数: 字号:[ ]

    绍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香榧作为绍兴市树的报告》。

  会议认为,绍兴是香榧原产地和主产区,会稽山古香榧群是“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香榧具有绍兴地域特色明显、栽培历史悠久、文化意韵深厚、国内外知名度高、产业发展前景广阔等特色,是彰显绍兴城市魅力的绿色名片。香榧列为市树,对绍兴的种植产业、城乡绿化、林产品深加工、古香榧群休闲旅游、农业文化挖掘及传承等方面具有更大推动作用。

  会议决定,确定香榧为绍兴市树,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市树的宣传、培育和推广,进一步做强做大香榧产业。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