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严照良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孙志萍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史和新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
陈哲宇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
董伟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
刘红波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陈建木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陈伟明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杨雪伟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方艳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毛振宇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郭黎帆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王朝阳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李志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毕金刚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王建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陈杭城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郑森轶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俞湘静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史和新同志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陈哲宇同志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郭黎帆同志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毕金刚同志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陈杭城同志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章建荣同志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魏晓法同志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袁小梁同志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