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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入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调研报告

日期:2013-12-31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要点,今年4—6月份,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市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开展了全省上下联动的《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9月份,又专门就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成立调研组,分赴相关县(市、区)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主要成效

  通过检查、调研,我们认为各级政府认真贯彻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法规,思想重视,措施得力,成效明显,全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稳定,饮用水水源保护总体情况良好。

  1、饮用水水源地规划建设有效加强。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把水源保护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并列入政府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评价体系。特别是对担负着我市300多万人口生产、生活用水重任的小舜江源头汤浦水库,在2000年我市就发布了《汤浦水库水源环境保护办法》,划定了汤浦水库一、二级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和保护措施。市政府还专门成立了汤浦水库管理局,负责汤浦水库饮用水源地的管理和环保工作,编制了《汤浦水库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并先后颁布了《绍兴市城镇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置饮用水水源卫生防护区的通告》等一系列政策和制度性文件,完善了各项饮用水源保护制度。除汤浦水库外,还建立了陈蔡水库、石壁水库、南山水库、长诏水库等县级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上述四个主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常年保持在I—II类标准,水质达标率达100%。其他中心镇也都分别完成了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创建工作。

  2、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深入推进。2011年起,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开展了为期两年的水源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至2012年底,全市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已基本清除。全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一是执法力度明显加强,从源头上控制了工业污染物的产生。二是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和转运系统有效完善,全市已建成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村庄21个,并全部投入使用。三是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全面加强,目前我市县级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无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对水源环境安全构成威胁的排污企业。

  3、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能力逐步提升。一是进一步提高了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自动化水平,全市主要饮用水水源地基本实现水质监测和预警自动化。二是努力推进应急备用水厂建设,有效解决了汤浦水库单一水源供水格局存在着的安全供水隐患和缺陷。三是进一步加强了饮用水水源安全预警应急体系建设,为饮用水源安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4、饮用水水源保护补偿机制不断完善。我市于2004年创新提出了建立饮用水源生态补偿机制,在全省率先开展了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市政府出台了《绍兴市汤浦水库水源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专门设立了汤浦水库水源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从水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上游环境治理、水质保护工作。之后的几年间,我市又不断扩大汤浦水库水源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逐步提高生态补偿提取额度。2010年,进一步加大了生态补偿力度,明确将生态补偿资金提高到每年1000万元以上。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1、饮用水水源地规划建设不容乐观。一方面满足饮用水资源需求难度加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口数量的增长,饮用水需求量不断增加。但我市可开发的水资源却非常有限,加上新建蓄水和引调工程因涉及移民、环保等因素,建设周期长、成本较高。几方面因素叠加影响,使得饮用水资源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用水需要。另一方面,现有规划既有因未有效全覆盖而产生的规划盲点、规划冲突尤其是农村的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非常滞后等问题,也有因规划落实未到位而形成的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未设置或设置不规划、防护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同时,备用水源建设、应急能力和处置机制相对滞后。等等。

  2、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形势依然严峻。水源地上游生活农业面源污染依然存在,汤清水库、诸暨市陈蔡水库、新昌县长诏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仍有常驻人口和村庄,移民难度较大。虽然政府部门投入了大量资金,积极开展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但汤浦、陈蔡、长诏等水源地上游还有一定的生活污染、农业种植、散养养殖等农村面源污染,对水源地水体仍有一定影响。工业污染对水源地环境影响也不容忽视,有些工业园区、采砂企业的污水直排现象仍时有发生。同时,跨县(市、区)的污染整治、供水管网老化二次污染严重等问题也急待有效解决。

  3、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能力有待加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缺失,饮用水水源保护与当地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尚未有效解决。饮用水源保护投入力度不够,除了汤浦水库、陈蔡水库等大型水源地设立了专门的生态补偿资金外,其他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尚无专项保护资金。监测能力和应急水平薄弱,主要是乡镇及农村一级的饮用水源地需进一步加强水质监测的技术力量和实验室,增加监测频次及分析项目,强化应急能力建设。另外还有责任落实不够到位,设施破损老化现象严重等。

  4、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相对薄弱。目前,我市大部分地区农村居民从山塘、溪流和浅井取水直接饮用现象十分普遍。一些村落受自然地理条件的限制,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标准低,大部分水源地未划保护范围,供水设施简陋甚至根本就没有净水工艺和检测措施,加上长期的卫生习惯,致使一些农村水源地水质不达标、水量不稳定。

  三、深入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几点建议

  饮用水环境地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作,结合执法检查和调研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就如何深入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注重科学引导,着力加强水源地规划建设。一是尽快编制全市性的水源地保护综合规划。明确界定一、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区域,划分禁止、限制、控制建设区域,并对水土保持、植被保护、生态建设、污染防治、搬迁整治、动态监测监管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同时结合其他专项规划,在考虑环境容量和生态承载能力的基础上,对水源地周边产业结构调整提出明确要求,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总量,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发生机率,确保饮用水源地保护落到实处。二是加强备用水源地建设。各地要将备用水源建设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有条件的应当建设两个以上相对独立控制取水的饮用水源地。市本级要按照《绍北城镇供水规划》的要求,加快实施市区备用水厂建设,以解决城市备用水源和供水不足问题。同时,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要应设尽设,确保标识醒目,界限清晰,加强水源保护区及周边沿线公路等必要的隔离和防护设施建设,全面完成合格规范饮用水源创建工作。三是强化应急体系建设。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水质监控、超标预警、应急处置的机制,明确相应的组织指挥体系,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指挥有度,措施得力。重点加强市本级特定监测和县(市、区)常规监测能力建设,对存在风险隐患的水源地,要加密监测频率。整合现有监测力量,建立以市县两级相互配套、技术梯度合理、便于协同作战的监控体系和监测网络,实现数据共享。

  2、注重安全高效,全面推进水源地环境综合治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法治水、科学治水,多管齐下,多措并举。一是严格控制入河排污。凡设置在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必须依法予以拆除,在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的建设项目、设施,也应责令拆除、关闭或搬迁。同时,要继续保持饮用水源保护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水源保护区内一切威胁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对重点污染企业依法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对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企业实行限产减排直至停产整顿;对偷排、超标排放的严肃查处,切实为饮用水源保护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大力推进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工作。以城乡统筹为抓手,把农村生活污染、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等作为当前城乡统筹的重点工作,积极实施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绿色农业和有机农业,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不断降低农村污染物排放总量。同时要集中力量加快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尽快实现生活污水处理全覆盖,切实提高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率。三是认真开展水源地保护区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进一步加大水源地保护区整治力度,彻底清除保护区内各种污染隐患和与供水设施无关的建设项目等。同时循序渐进,不断扩大范围,逐步对相关河道实施有计划的清淤及生态修复工作,大力推进沿河(湖)生态林建设,加大湿地建设和保护力度,加快推进生态市建设,努力提升我市水源地保护水平。

  3、注重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水源地保护工作机制。一要强化领导协调机制。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饮用水安全保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调解决水源地保护中遇到的重大事项,确保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切实防止“多头管理”、“谁都管、谁也管不到位”的现象发生,确保水源地保护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要健全考核机制。健全责任制、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从机制上强化和保障饮用水水源保护。将水源地保护及河流断面水质改善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体系,制定具体的水源地保护考核措施,并以此为抓手,严格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水源地保护工作责任有据、赏罚分明。三要加大投入和机制创新。要尽快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充分调动饮用水源保护各方尤其是上游地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将水源地保护项目纳入财政预算,每年由财政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门用于水源地保护与管理工作,切实增强水资源保护能力。本着“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买单”的原则,探索建立“水源地保护专项基金”,基金来源除财政拨款外,主要从生态环境补偿费、排污费、水资源费、水费等渠道筹集,由财政部门统一调度,专门用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支出。此外,要运用投资、税收等政策杠杆,探索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市场化、产业化机制,完善环境设施使用服务收费制度,吸引民间资本积极投入环境保护建设,促进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和饮用水源的长期安全。

  4、注重提档扩面,积极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启动“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为契机,加强农村水源地保护能力建设,加快区域集中供水设施和管网建设,大力推进集中式供水向农村延伸,逐步扩大农村集中供水覆盖面。加大对农村现有简易水厂、供水设施以及制水工艺的改造力度,尽快划定保护范围,建立农村水源地水质监测体系,加强定期监测,逐步解决好农村水源地水质达标问题。建立健全以乡镇政府为指导、村民自治为基础的双层管理体系,既强化乡镇环保、卫生等机构在水源管护、污染防治和卫生防疫上的督促、指导责任,又通过村规民约规范村民用水护水行为,确保农村水源地水质安全稳定。

  5、注重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民水源地保护意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治污先治水、治水先转型的观念,坚持把让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作为首要任务,深入实施 “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全面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一要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和科普教育,宣传水源保护的重要性、紧迫性和相关政策措施,提高公众的认同程度和参与能力,营造人人爱护珍惜水资源、关心重视饮水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二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持依法行政,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协同监管。水质监测单位要定期公布水质指标,并通过有奖举报、环保监督员、河长制等形式,鼓励检举揭发各种环境违法和污染、破坏水源地的行为。三要强化舆论引导和警示教育。从典型案例入手,以案说法,对水源地保护的好人好事广泛宣传、表彰,对破坏水源的违法行为不留情面、依法惩处并及时曝光,强化水源地保护的警示教育,形成“破坏水源为耻,保护水源为荣”的舆论氛围。  

(文/市人大城建环保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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