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裘霞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盛扬同志为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张凯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丁林阳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艳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余洪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沈和平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秦善奎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盛扬同志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裘霞同志的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金阳生同志的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唐万安同志的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鲁飞跃同志的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