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朱淼蛟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沈志峰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秋良、丁新潮、曾于生同志为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沈国忠、朱吉、丁吉琴、邵娟英、范卫河、李晓男同志为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王剑同志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钱长龙同志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陶金荣同志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金阳生同志的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余伯炎同志的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