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柴凌凌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丁柏泉同志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娄岳虎同志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张清炎同志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冯培忠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